名人物品拍卖要注意了,小心惹官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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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祖光之子吴欢出示的行将上拍的《清明前后》一书。

  近日,著名学者、戏剧家吴祖光赠北京戏校书籍出现在秋拍图录上,其家人强烈不满。校方则称,该书应该是已经从学校流出,正考虑报案。名人物品具 有较高价值,常被拍卖行青睐,但可能会有归属权的争议,也可能涉及著作权、隐私权等问题,常引发其家人反对甚至惹上官司。当然,也有例外。

  吴祖光赠北京戏校书籍将上拍 家人不满

 近日,吴祖光之子、作家吴欢发现,茅盾赠与其父亲的图书《清明前后》出现在北京传是国际拍卖公司的秋拍图录上,估价1-2万元。这本书正是当年吴祖光捐给北京戏曲学校(即如今的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)的图书中的一件。

  吴祖光是中国当代著名学者、戏剧家。其女儿、花腔女高音歌唱家吴霜称,这批书在1998年底捐赠,总数约三四千册,主要是戏曲方面。促成将这批书捐赠的重要原因是时任校长、荀派表演艺术家孙毓敏积极要求接收。

  学校曾给吴家回赠了一份捐书目录。通过这份名录,吴霜确认此次上拍的《清明前后》,确系出自父亲所捐书目。吴霜称,书的封皮上有茅盾亲笔题写的“祖光兄惠正”字样。据了解,《清明前后》创作于1945年夏天,是茅盾一生中创作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剧本。

  但如今在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留存的当年赠书目录里,已经没有了这本书。“如今的目录里登记的赠书都还在馆内,只能证明,《清明前后》一 书早在2005年前后就已经从学校流出去了。”院长刘侗回应称,当年经手人非常多,一时难以查明。学院已经开始往前排查可能接触到这批书的人,正考虑向派 出所报案。

  传是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,将如期上拍。资深拍卖研究学者季涛认为,“整件事情与拍卖行关联不大,主要是学校管理不善,把公共资产给弄丢了,应该报案处理,学校要追究管理者责任。”

  吴华、吴霜则对整件事情颇为不满。“如果是这样,我捐给你干什么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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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挂在孔夫子网的屠呦呦亲笔信,其中一封拍到4万多元。

  屠呦呦书信拍卖遭家人反对 卖家后撤拍

  名人物品走上拍场的,书信等手稿也是重要一部分。其一,由于年代久远,手稿的归属权可能存在争议;其二,真假可能存在问题;其三,手稿所有权即便已经转移,写作者仍享有著作权;其四,书信等手稿的内容很可能涉及名人隐私,公开拍卖难免引发其家人不满。

  来看归属权的争议。2012年,由周作人撰书、鲁迅批校的《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》手稿,以唐弢生前旧藏的名义上拍嘉德春拍。尽管周作人之孙周吉宜提出这份手稿系“文革”时抄走至今未归还,要求停止拍卖、返还手稿,最终手稿依然以184万元成交。这属于。

  再看一下真假的争议。2012年秋拍上,梁启超后人以“物件根本不是梁任公的旧物”为由,试图阻止匡时上拍“南长街54号藏梁氏重要档案”,结局是不仅拍品尽数成交,总成交价也达到6709万元。

  新晋诺贝尔奖得主屠呦呦书信公开拍卖就曾引发“是否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”的热议。今年9月6日开始,屠呦呦的3封书信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被拍卖,起拍价10元。3天竞价后,价格最高的一封信以41500元被拍出,三封信总共拍出8万多元。

  这三封信是屠呦呦写给著名药理学家宋振玉的,抬头处冠有“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”的大红字,内容主要是谈论有关青蒿素的研究等工作问题。

  屠呦呦家人在接受采访时称,不同意屠呦呦的书信被炒作拍卖,但因忙于各种事务,无暇顾及书信被拍卖一事。屠呦呦后来表示,因为报纸上图片较小看不清楚书信上的字迹,暂时不能确认是否是自己的亲笔书信,但不同意公开售卖行为。

  10月11日,三封书信的卖家表示决定撤拍。他说:“我觉得这三封信有一定的史料价值,还是有收藏的必要的,如果屠呦呦老师想把信要回去,我就立刻归还,也可以捐赠给相关的机构进行保管或者研究。”

  孔夫子旧书网工作人员表示,已将书信撤拍,并退还买卖双方交易佣金。

  有律师表示,拍卖名人信件要征得所有权人和著作权人两方的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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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钟书书信手稿影印页

  钱钟书书信拍卖 杨绛打官司告赢拍卖行

  屠呦呦信件拍卖事件最后算是和平解决,但不少名人手迹拍卖是惹上官司的。其中最受人瞩目的,莫过于2013年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了。

  2013年5月,中贸圣佳公司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布公告,称将举行包括钱钟书、杨绛、钱瑗书信及手稿等110件作品专场拍卖会。66封钱钟书书信和《也是集》手稿,12封夫人杨绛的书信和《干校六记》手稿,6封女儿钱瑗的书信将集中拍卖。

  钱钟书的这些书信都是与香港《广角镜》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。杨绛得知消息后公开发表声明反对书信被拍卖,并随后向二中院提出诉前申请,要求责令对方停止拍卖。

  2013年6月,北京二中院作出禁止中贸圣佳实施侵权行为裁定,中贸圣佳公司随即发表停拍声明。杨绛继续起诉至二中院,请求法院判令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行为,公开赔礼道歉,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,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。

  2014年4月,经过二审后,此案最终尘埃落定。法院维持一审判决,即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,共同向杨绛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